
2026年3月2日晚间,向日葵(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60003号),2026年3月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号)。
根据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向日葵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业绩方面,2026年1月30日向日葵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80万元至568万元,上年同期盈利78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420万元至628万元,上年同期盈利626万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向日葵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之间买入向日葵,且在2025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向日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向日葵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张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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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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